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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向社会公众征求《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建议的函

为鼓励广大群众参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,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,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,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《四川省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实施办法》等相关规定,结合实际,拟制定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(征求意见稿)已向州级相关部门和17县(市)人民政府反复征求了意见并修改完善。现根据相关规定,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,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。

一、征求意见时间

因情况紧急,征求意见时间为7天(2024315日至2024321)。

二、意见反馈

请将修改意见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2024年3月21日17时前反馈至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,并注明提出修改意见者的姓名、住址、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,不受理匿名反馈和电话反馈。

纸质信函反馈:凉山州西昌市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6008办公室。

  编:615000

电子邮箱反馈至邮箱:lsdljtaq@163.com

联系人:但荣   18981550320

       邱波   18981550404

附件1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(征求意见稿)

附件2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(征求意见稿)

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

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  2024年3月15日


附件1:凉山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(征求意见稿).doc
附件2: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清单(征求意见稿).doc
主办单位: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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