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凉山公安提醒16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

 

1.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出入小区、超市、菜市场、酒店等公共场所,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的。

2.出入小区、超市、菜市场、酒店等有关场所,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,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的。

3.封控、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,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,擅自外出、聚集的。

4.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,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,拒不配合、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。

5.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,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。

6.健康码为黄码、红码的人员,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的。

7.隐瞒病情、瞒报行程信息(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)、隐瞒与确诊比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。

8.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。

9.具有发热、干咳、乏力、嗅觉味觉减退、鼻塞、流涕、咽痛、结膜炎、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,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,到发热门诊就医,经劝阻无效的。

10.集中隔离结束后,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,经劝阻无效的。

11.疫情防控期间,在家庭住所开设棋牌档、麻将室,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。

12.疫情防控期间,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、餐饮、娱乐等聚集活动,经劝阻无效的。

13.伪造、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使用他人健康码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、活动轨迹,骗取有关人员信任,出行出访、进入公共场所,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。

14.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。

15.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,经劝阻无效的。

16.疫情防控期间,编造虚假疫情信息,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,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。

相关链接:【政策解读】了解16种疫情防控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

主办单位: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公安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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